第五十二章 天高风云淡,只怕肯登攀2(3 / 4)

山,因此孙策兄弟对吕范亦报以同宗之礼:“亲戚待之,每与升堂,饮宴于太妃前。”

出于人物塑造的需要,《吕范传》对传主改换门庭的时间记载颇具迷惑性。

吕范与孙策的交往虽然在东渡之前,但他真正脱离袁术的时间,却在东渡之后。

按《范传》,传主是豫州汝南人,汉末“避乱寿春”时“将私客百人归(孙)策”。

乍看之下,吕范似乎与孙策1见如故,即刻便脱离袁术控制。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证据便是吕范“归策”之后,曾替孙策赴江都县密迎太妃,因此被陶谦收监。而陶谦的理由是“(吕)范为袁氏觇候”。

“觇候”即充当密探,而“袁氏”则代指袁术。毫无疑问,吕范彼时的身份仍是袁术部曲,而非孙策部曲。

《范传》中另有1处隐秘线索,可以佐证传主彼时的身份隶属问题。即吕范跟随孙策东渡之后,曾经“还吴,迁都督”。

(孙)策定秣陵、曲阿,收笮融、刘繇馀众,增(吕)范兵2千,骑5十匹。后领宛陵令,讨破丹杨贼,还吴,迁都督。--《吴书吕范传》

《吴书》对吕范担任都督的记载是“迁”,而《江表传》对此事的记载却完全不同。

按《江表传》,吕范向孙策请缨“愿暂领都督”时,孙策的反应竟是“卿(吕范)既士大夫,岂宜复屈小职”。

换言之,在孙策看来,吕范担任都督,并非是“迁”,而是“屈小职”。

(孙)策曰:“(吕)子衡,卿既士大夫,加手下已有大众,立功于外,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细碎事乎!”--《江表传》

为何两种史料的记载会如此不同?这其实与吕范彼时的身份隶属有关。

按《范传》,传主“迁都督”之前的职务是“宛陵令”,即宛陵县令。

由县令转为都督,是明显的升迁,但孙策却视之为“复屈小职”,这只能说明1点,即职务的“背书主体”不1致。

简言之,宛陵令来自袁术授予,而吕范欲弃此官,改投孙策麾下,充当孙策门下的都督。

关于吕范的职务变迁问题,《吴书》中的反常线索非止1处。比如《范传》记录传主跟随孙策东渡时,便写作“(吕范)下小丹杨、湖孰,领湖孰相……后领宛陵令,讨破丹杨贼”。

按此,则吕范先“领湖孰相”,后“领宛陵令”,这又悖于常理。因为湖孰是县(隶属丹阳郡),按制度应设令、长;而“(国)相”与郡守平级,是郡国1级的长官,因此本不应出现“湖孰相”这种怪异头衔。更何况国相秩阶2千石,县令秩阶6百石,先为国相,后为县令,这对吕范而言岂不是1种巨大的侮辱?

合理的解释,便是吕范的“湖孰相”是孙策自置,拔县为国。这便如曹操分割兖州泰山设“嬴郡”,以糜竺为太守;分割徐州下邳设“东城(郡)”,以陈登为太守,皆属乱世从权之计。上述诸郡、国亦旋设旋废,不见后续记载。

曹公表(糜)竺领嬴郡太守,竺弟(糜)芳为彭城相,皆去官,随先主周旋。--《蜀书糜竺传》

贼望火惊溃,(陈)登勒兵追奔,斩首万级。迁登为东城太守。--《先贤行状》

至于后文提到的“宛陵令”则无疑来自袁术授予。换言之,《吴书》在记录吕范早期事迹时,其实混淆(或者刻意模糊)了传主的职官来源,将孙策所署、与袁术所署的官职不加区分地、按时间顺序罗列记述。

了解到以上背景,便可理解《吴书》、《江表传》为何会对吕范出任“都督”的事件存在相异描述。

按彼时环境,袁术4世3公,名震天下;孙策则是瓜农之后,寂寂无闻(《宋书》、《异苑》皆记载孙坚之父祖“种瓜为业”);吕范接受袁术任免,法理上确实强于投效孙策麾下。因此孙策才会对吕范说“卿既士大夫,岂宜复屈小职”,吕范则回应称“今舍本土而托将军者,非为妻子也,欲济世务”。

(吕)范曰:“不然。今舍本土而托将军(指孙策)者,非为妻子也,欲济世务。犹同舟涉海,1事不牢,即俱受其败。此亦范计,非但将军也。”--《江表传》

此处的“舍本土”1语双关,其1是指远离故土(汝南),其2是指抛弃故主(袁术)。尤其考虑到吕范与袁术均出身豫州汝南,有“乡里”之亲,那么这1改换门庭的行径无疑会获得孙策更大的感激与宠待。

吕范字子衡,汝南细阳人。--《吴书吕范传》

袁术字公路,汝南汝阳人。--《后汉书袁术传》

至于“欲济世务”则隐含了攀龙附凤的心态,即通过依附彼时的新生军阀,获得更大的政治回报。理由显见:相比于投效孙策,吕范在老牌军阀袁术麾下不可能获得更高的地位与更大的前景,其核心逻辑与周瑜所谓的“烈士攀龙附凤驰骛之秋”是1致的。

(周)瑜谓(鲁)肃曰:“……今主人(孙权)亲贤贵士……必兴于东南,推步事势,当其历数。终构帝基,以协天符,是烈士攀龙附凤驰骛之秋。”--《吴书鲁肃传》

吕范对其“攀龙附凤”的心思亦不加遮掩,承认“此亦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