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并不是一拍脑门想出来的,在受到日本殖民的那几十年时间里,有不少政府高层受到过日本文化的熏陶,也对日本的经济体制比较了解。
当往前走之时,面对两条岔路,第一条是有前人走过,陷阱已经被标注,第二条是完全没有经验可借鉴的陌生之路,毫无疑问,南韩选择了第一条,摸日本过河。
扶持,自然不能盲目,既要扶在点上,又要时刻掌控在手中,基于此目的,青瓦台设计了一种以信贷为基础的产业金融系统来建立财团,在一个资本缺乏的国家,财团不得不依靠向青瓦台控制和拥有的银行贷款。
由于企业负债率很高,甚至超过拉美和东南亚企业,为避免破产,财团不得不与青瓦台保持良好的关系。青瓦台控制了以信贷为基础的产业融资系统,这样,就可以影响经济的投资模式,引导部门的动向。
南韩企业负债率很高的性质,在南韩历史上一贯如此,这意味着部门之间贴现率或优惠贷款利率的微小变化,都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巨大影响。因为在债务\/股本比例很高的情况下,这些工具对企业现金流影响很大。所以,财团与青瓦台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保持高度一致。
事实上,南韩所有的财团都有股份掌握在南韩的银行手里,而这些银行受青瓦台控制。
而从1962年至1972年之间,南韩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形成了涓滴效应,不给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殊的优待,而是集中力量发展财团,进而带动一大片富裕群体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
被扶持的财团旗下都有数量庞大的职工,在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完全缺失的年代,财团的福利水平直接影响到全韩人民的生活水平,由于南韩的耕地贫瘠,无法安置太多农民,也没有可以容纳太多工人的国企,因此很难抵御失业的冲击。
即使财团不断作死,也很难断了它们的信贷,让它们破产,财团永远处于被青瓦台监管的状态,一定意义上成了“永不破产”。
一方面,青瓦台不得不不断挽救处于困境的财团,以防银行体系瘫痪和大规模的失业,1972年的债务危机中,青瓦台允许财团延期偿还债务,为财团提供救援贷款。
1979—1993年间,青瓦台向重工业和化工业的企业提供财务补贴;1984—1988年间,它又对海外建筑、造船、纺织、机械制造业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青瓦台成了承保人和责任承担者,为财团和自己的投资提供担保。
青瓦台制定了难以计数的规章制度,试图通过管制的方式支配和驯服财团。青瓦台一直很严厉,不停地敦促企业进行改革。
1972年金融危机后,青瓦台通过紧急暂停财团偿还场外市场的债务来挽救财团,青瓦台将它认为的“蓝筹企业”挑选出来,强迫它们上市,并威胁对不服从的财团征收40%的企业税。
汉城股票交易所一下子充斥了大量公开发行的新股票,价值高达4800万美元,上市企业的数量骤升至50%。
1974年,股市又受到一次推动,朴正熙颁布特殊命令,严令银行对非上市企业加强贷款的审计和监督,七十年代一口气颁布了不少这样的政策措施。
这下财团们左右为难了,一方面是惩罚性措施,另一方面又是上市的巨大损失,诸如自主权、廉价贷款,股权被严重低估,筹集不到多少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反应可想而知。
有财团认为违抗青瓦台的命令是上策,宁缴40%的税,而不享受青瓦台给上市企业的优惠待遇,也有财团阳奉阴违,自己又从二级市场把大部分股票买了回来,因此南韩的证券市场规模很小。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青瓦台还试图用一套最难实施的“信贷控制”的方法来限制财团获得银行信贷。
该信贷控制体系起源于产业政策时代,在一种银行信贷不是根据经济上是否可行,而是根据政府产业政策的要求发放的体制中,防止企业拖欠的唯一办法就是不停加强监督和控制,包括时刻对贷款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对财团融资结构的改革情况加以监督,制定一整套贷款上限限制。
为了阻止贷款的集中,青瓦台制定了复杂的规定,限制给同一个贷款人的贷款额度,限制单个银行给大贷款人贷款的数量,规定财团附属企业的贷款上限。
为了防止拖欠,青瓦台建立了一套预警方案、现代化的信贷评估程序,以及复杂的拖欠管理规则;青瓦台发布了一套特殊、只适用于财团的法令,以管制各产业部门的股本、债务比例,从财务方面鼓励企业上市。
自1980年以来,青瓦台密切监督财团使用银行贷款的情况,并扩大了外部审计;到八十年代中期,还根据《公平贸易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1992年,《公平贸易法》进一步得到加强,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担保受到限制,青瓦台放松了贷款上限,以鼓励财团发展核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