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来的半个多小时里,李毅安一直在讲述着他的对法律的理解,其实对于法律他并不陌生,毕竟,读大学时他的第二学位就是法律。
也正因如此,对于法律的重要性,他有着深刻的理解。
一次普法教育,对于南洋来说,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它至少可以在人们的心中转变一些东西。
毕竟,在传统上来说,法律……于历朝历代其实就是一个笑话。对于那些达官显贵们来说,他们嘴上说着「国法」,可实际上……国法,也就是用来管制百姓的罢了。
甚至就连同包拯的三把铡刀——狗头铡丶虎头铡和龙头铡。也直接了当的告诉所有人——即便是铡刀也是不公平的。
也正因如此,在内心深处,李毅安甚至渴望这个案件,因为这个案件本身并不是正义与否的问题,而是可为不可为的问题,
「我们在南洋推行理念是要对民众的权利予以充分的保护。与代表官方丶可以动用正府财力和强制力的官方相比,个人的力量无疑是十分弱小的。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我们采用了「无罪推定」原则丶「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等等。还有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会怎麽样?
尽管结果未出,但是李毅安很清楚——法律的漏洞,就是漏洞。
这件事儿对于南阳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儿,至少……让人们知道在这里,法,并不是聋子的耳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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