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四方初安定,乘船海上行2(3 / 3)

的拉拢对象,与“川蜀士”有根本差异。

甚至可以说、彭羕案(川蜀系)、廖立案(荆楚士)、李严案(东州士)3案虽然彼此无关,但“处理方式”上是有逻辑依据的,即“持法公平”,不以新旧区别对待。这也能看出诸葛亮的政治智慧。

注:因为彭羕案性质特殊,已经涉及谋反,故遭诛戮。廖立、来敏、李严等人则是废黜流放。来敏后复启用。

李严在刘璋时位至成都令、在刘备麾下又镇抚南中,可知确系干吏。在刘备僭越称帝的酝酿期,又是李严率先附和,制造祥瑞,可见其人颇为“通达机鉴”。

可惜李严的对手是诸葛亮。与亮相比,“东州令士”李严便显得智术不足、心态也越发猥琐起来。

最终,其人发展到“诬言加9锡”、“陈到兵非精”乃至“欲为巴州刺史”的荒悖地步。

同为辅政大臣,亮“独擅朝纲”而严“游离在外”,应该说诸葛内心是有愧的,所以对李严的许多跋扈行为予以容忍。

但李严“求为巴州刺史”,等同于另立朝廷,因此横遭飞祸。

在酿成更大的危机之前,亮在汉中设下圈套(表李丰为江州督军),引诱李严率部离开江州,之后1网打尽。

李严被废,罪名虽系捏造,但从各方面来看,均不失为最优解。

昔日尉缭子有云:

杀1人而3军震者,杀之。杀1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

拟之李严案,何其精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