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大漠遇胡哨,姑臧收马超5(3 / 3)

蜀书糜竺传》

糜竺贡献的金银货币,无疑充作军费;而2千奴客,则是充作部曲。

所谓“部曲”,即“部”和“曲”,本身是军队建制单位。

但在汉末魏晋时代,等同于私兵。

部曲只听命于直系长官,无法越级指挥;

他们只知有上司,而不知有皇帝。

糜氏家族是海东巨富,“僮客万人,赀产钜亿”。

所谓僮客,实际在此等同于奴客。

糜竺字子仲,东海朐人也。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钜亿。--《蜀书糜竺传》

换言之,在糜竺麾下的万余奴客中,有至少2千人,可以直接转化为部曲,丁壮比例大约占据了5分之1,不可谓不高。

不难看出,有相当比例的“部曲”本身便是从“奴客”衍生而来,因此严格遵循主奴关系,具备强烈的人身依附色彩。

再比如陈登,下邳豪族,世吏2千石。

其祖父是太尉陈球,父亲是沛相陈珪,叔父是扬州刺史陈瑀,烜赫1时。

兴平元年(194)陶谦死,陈登邀请好友刘备出任徐州刺史。

刘备担心威不服众,陈登却笑称“愿为使君招募十万甲兵”。

“十万”无疑是虚指,但也能看出陈氏蓄养了大量奴客。

(陈)登曰:“公路(指袁术)骄豪,非治乱之主。今欲为(刘)使君合步骑十万,上可以匡主济民,成5霸之业。”--《蜀书先主传》

吕布败亡前夜(199),曹操、刘备合兵进攻徐州,彼时身为广陵太守的陈登,也从南方进发,协助联军围剿吕布。

《先贤行状》记载陈登“率郡兵为曹公先驱”。

所谓的郡兵,即指陈氏在广陵与下邳两郡的部曲。

太祖到下邳,(陈)登率郡兵,为(曹)军先驱。--《先贤行状》

吕布覆灭后,陈登因功受封“伏波将军”,可见其麾下部曲,在战斗中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陈登随着势力膨胀,甚至“有吞灭江南之志”,即渡江攻杀孙策。

可见下邳陈氏的奴客质量,很明显强于东海糜氏。

(吕)布既伏诛,(陈)登以功加拜伏波将军,甚得江、淮间欢心,于是有吞灭江南之志。--《先贤行状》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豪族大姓能够把持地方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便是因为掌握了丁壮力量。

豪强们平日里利用奴客在田庄中从事劳作,为自己赚取血汗利润,遇到乱世便立刻化身为宗帅头子,将手下的狗腿子们武装起来,割据自保。

类似案例在《3国志》中多不胜数。

诸如李通、卫臻、诸夏侯曹氏等地方豪霸,均蓄养大量奴客——和平年代用作劳力,战乱时期便充当部曲,4处征伐。

南方的“山越”、“宗部”、“賨人”指代的也是类似群体。

山越即长江以南的避役百姓,賨人即巴蜀地区的板盾蛮,宗部相对泛指。

当然,如果奴客首领(部曲帅)没有接受地方军阀的招安,那他们往往会被冠以“盗贼”的称谓。

即使在相对太平的时节,许多披着官服的恶匪,也会指示手下的奴客从事劫掠活动。

比如曹洪、刘勋是曹魏勋臣,却“贵宠骄豪,放纵宾客在郡界数犯法”。

征虏将军刘勋,贵宠骄豪,又(司马)芝故郡将,宾客子弟在(郡)界,数犯法。--《魏书司马芝传》

时曹洪宗室亲贵,有宾客在(许县)界,数犯法。--《魏书满宠传》

此处的“宾客”,即奴客部曲;

“在郡界犯法”,则隐喻其从事强盗活动。

比如初平4年(193)阴平守将张闿在兖州、徐州郡界截杀曹嵩,便被记载为“杀之于郡界”。

徐州牧陶谦素怨(曹)嵩子(曹)操数击之,乃使轻骑追嵩、德,并杀之于郡界。--《后汉书应劭传》

这种“亦官亦匪”的行径,在西晋时期依然数见不鲜,比如荆州刺史石崇,便指使奴客部曲洗劫过路商队,因此石崇富可敌国(见《晋书石崇传》)。

综上所述,在汉末3国魏晋,根本不存在所谓自耕农。

本想暂且到此,下1章咱们再聊那几人子孙在西晋的情况。

今儿同样不可避免地…

云某喝多了。

不知所云,乞请诸君见谅。

下1章咱们继续。

明日起,每天继续两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