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但去莫复问,纷乱无尽时下(3 / 4)

汉末雄风 云垂赏竹涛 3053 字 1个月前

务才干,只能通过向皇帝行贿来买官;但是段颎、樊陵、张温等名实兼备的人物,亦不能幸免,想做大官依然要行贿。

灵帝时牓门卖官,于是太尉段颎、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空张温之徒,皆入钱。上千万,下5百万,以买3公。--《傅子》

至于刺史、郡守(2千石),虽然级别低于公卿(万石、中2千石),但地方上油水更足,因此灵帝对这方面抓得更严。真的做到了“不交钱不许上任”的程度。

刺史、2千石(指郡守)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23千万,余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后汉书宦者传》

比如钜鹿太守司马直,因为拿不出银钱,上任不得,辞官不许,1怒之下竟自杀了。

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3百万。直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后汉书宦者传》

其实用脚趾头也能想明白,花两千万钱买来的郡守,怎可能就此罢休?这群蠹虫到了地方,只会变本加厉地盘剥百姓;不仅要回本,还得有赚头,甚至未来买公、买卿的钱,也要努力榨出来。

灵帝搞的这个制度,大概算是1种实验性的承包制:

“交足了我的,剩下是你的,多劳多得,不交不许上任。”

郡守到了地方,奉行的理论也是1样的。对百姓而言,承包制的原则演化为:

“交足了郡守的,剩下是自己的,劫贫济富,不交不许活命”。

实际就两汉的行政划分来说,百姓与郡守之间,还隔着乡贤、胥吏、县令等诸多关卡。

层层盘剥之下,百姓既交不足郡守的,更留不下自己的,所以…反特么的!走起!

民变4起,成为大势所趋。

(张角)自称黄天泰平。3月甲子,3十6方1旦俱发,天下响应,燔烧郡县,杀害长吏。--《吴书孙破虏传》

不难看出,贪官背后的最终受益者,实际是帝国君主,即汉灵帝。

贪官们努力榨出来的赃款,其实大部分流入了皇帝的腰包。

简言之,东汉官员必须通过“预付钱财”才能得到“贪污的机会”。而拿得出买官钱财的家伙,也1定是奸民污吏,这群人到了地方,百姓的日子自然更坏。

如此1来,东汉帝国便进入了恶性循环。

前文提过,当自耕农发现种地可能家破人亡时,他们要么反特么的,要么投靠豪强大户做奴客,甚至是部曲。

所以,当自耕农越来越少,东汉帝国收不上税,相对应的则是地方豪强部曲越来越多时,这大汉,焉能不亡?

再简单说1下“8厨”之1,王芬之乱。

中平5年(188)冀州刺史王芬“连结天下豪杰”,图谋废黜灵帝。曹操便在王芬拉拢之列。

冀州刺史王芬、南阳许攸、沛国周旌等连结豪杰,谋废灵帝,立合肥侯,以告太祖,太祖拒之。--《魏书武帝纪》

考虑到曹操同年(188)已经被灵帝授予西园8校尉的职务,官运亨通;他被王芬拉拢,便显得有些不合情理。

是时,置西园8校尉。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后汉书灵帝纪》

《魏书》称王芬“有大名于天下”。王芬在《后汉书》中被记载为“王考”,属于清流党人,“8厨”之1。所谓8厨,即“振穷救急,以财救难”的侠士。

王芬有大名于天下。--王沈《魏书》

度尚、张邈、王考、刘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为“8厨”。厨者,言能以财救人者也。--《后汉书党锢列传》

其实,如果注意到“宋奇被诛”之事,便可以理解王芬拉拢曹操的行为动机。

宋奇是曹操从妹夫,东汉濦强侯,宋皇后族人。

“从亲”即同祖父的叔伯之子,即今日之堂亲。血缘关系如果比“从亲”还要疏远,则被称为“族亲”。

两晋南北朝时代,这种风俗发生异化。彼时同1宗族成员,无论血缘关系如何疏远,北人皆呼为“从亲”,南人则互称“兄弟”,以示亲近。

从可见记载看,谯沛曹氏是1个规模巨大的宗族。曹嵩的同辈亲属,在汉廷出任高官者为数不少。换言之,宋奇的联姻对象可能是诸曹氏中的任意1支。

曹嵩累官至太尉,贵为3公;曹炽累官至侍中、长水校尉。曹鼎亦为尚书令。

(曹)仁祖(曹)褒,颍川太守。父(曹)炽,侍中、长水校尉。--王沈《魏书》

(曹)洪伯父(曹)鼎为尚书令。--王沈《魏书》

曹嵩即曹操之父,曹炽即曹仁、曹纯之父,曹鼎即曹洪伯父。曹仁、曹纯、曹洪皆为曹操的从兄弟,可知曹嵩、曹炽、曹鼎3人平辈。

另外按照《曹休传》引王沈《魏书》的记载,曹休祖父(未详其名)亦曾出任吴郡太守。

(曹)休祖父尝为吴郡太守。--王沈《魏书》

这里插1句,那些说曹操出身庶族的同学,云某划1下重点!

尚书令,在东汉是实际上的丞相!

所以,曹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