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最幸运的事情了。”
妻妾之分,那是富贵人家才有功夫考虑的,老百姓饭都吃不上,还能纳妾?
【古代还有一种制度名为典妻制度,通俗一点就是把妻子租借给别的男人,以换取利益,一般认为是在宋朝出现的。典妻的特点在于,妻子被丈夫买卖出去,仍然保留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卖出的是女子身上的生育价值或者泄欲价值,合约失效后,出典女子需要返回夫家,可能还会被卖出去第二次、第三次……】
【有人没有子嗣,就会通过这种方式来传宗接代,而有些贫苦人家为了生存,便会出卖妻子的身体。虽然宋朝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但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约束,还是在元朝才明令禁止典妻行为,在当时的吴越地区,典妻甚至成为了一种风俗,屡禁不止。在某些地区,还有人会把妻子典出去做妓女,通过妻子的卖身来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