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退敌打怪,冤家路窄》第四节(1 / 1)

内政方面,首要是完善公粮和公田制度。

先前吉义拿下了南武庄,把原庄主晁翻天所霸占的田地房宅全都分给了庄民,这个仁政未免太过了。其实吉义完全没必要这样,太过仁政,小民百姓并不会更多地感激和奋发。反而让他们缺乏忧患而懈怠。

经过考量之后,吉义决定将先前所分的田地收回一半,暂时作为公田,等待以后另行分配。怎么分配呢?就是分配给作战有功的庄丁团成员、或者勤力种田多交公粮的庄民。

这样重新分配,一半的田均分,用来保证所有庄民都有基本的田可种,基本的日子可以过得下去;另一半田分给勤劳勇敢者,让他们有更多的田,可以过更好的日子。

勤劳勇敢者获得更好的待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是盲目一视同仁。勤劳与懒惰,勇敢与懦弱,都过得差不多的话,那么谁还辛苦种田?谁还冒死奋战?

可是先分了田又收一半回来,会不会令人抱怨呢?——没关系!身为庄主必须有权威,权威莫过于“生杀予夺”,能生之也能杀之,能予之也能夺之,这样才能让小民百姓懂得敬畏。否则光是敬而不畏,靠着大老爷吃饭,靠着大老爷保护家园,自己不思进取,都成窝囊废了不是?

看看参加温凉河南岸之战的三百多个庄丁,平日训练还不能分辨出谁勇谁怯,似乎都还挺勇敢的,结果一打仗就暴露本来面目了。十分之九都是一触即溃,只有三十勇士坚持抗敌,这难道还不能说明先前的仁政太过了吗?让大多数庄丁不畏惧庄主号令只顾着自己保命。今后必须从严。

公田收回之后,由庄丁团成员以及愿意额外多劳动的庄民代种,每人代种公田的出产粮食达到一定数量便可得到奖励一份公田成为其私田。

除了现有的公田之外,从今新开的荒地都作为公田。要是到了将来荒地都开垦光了,公田都用来奖励完了,那么就改为钱财奖励。

公田所收成的粮食全是公粮,私田所收成的粮食上交三分之一作为公粮。庄丁团成员的私田收成,只需要上交六分之一作为公粮。作战有功的话,视其功劳的大小,可以少交以至免交当年的公粮,功劳更大的话还能得到钱财和好的武器装备作为奖励。英勇负伤者、阵亡者都有优待。伤残退役者永久免交公粮,阵亡者家属亦永久免交公粮。

至于公粮的用途。一是庄丁团作战和训练时就吃公粮,统一做饭吃饭,不用自带干粮。二是赈济孤寡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弱者。三是抚恤庄丁团的伤亡者及其家属,使得上阵拼杀的勇士没有后顾之忧。四是有余的就存起来囤粮备荒。

除了种田交公粮之外,从事其它劳动的成果也要有一部分归公。这个没法具体算,比如一个渔夫,总不能每天打鱼都派人跟踪着叫他交一部分的鱼吧?可是不交又不行,总不能农人都交劳动成果,渔人就不交劳动成果。那么从事其它劳动的人就以估算的成果,按月缴纳一定的银钱,渔人、牧人、猎人等大致都与农人一样交三分之一左右的劳动成果,小工商业者亦然,从事这些职业的庄丁团成员皆减半征收。

吉义初步这么定了一下,准备等以后回五龙庄时与山士贤、山士惠兄妹商量,将一套制度制定得更加完善。山氏兄妹来投奔吉义时带来了一大堆书籍,内中自有可以参考的。

由于公粮和公田制度重新制定,庄丁团的组织制度也随之调整。庄丁团的成员,从今由“征”改为“募”。

“征”是强制的,就是你身体比较好,看起来可以打仗,就把你拉进来。

“募”是自愿的,就是你身体比较好,你又自己想要加入庄丁团,就给你加入。你的想法,或者是想为保卫家园出力,或者是想跟着大老爷图个前程,或者是想接受训练强身健体,或者纯粹就想图个少交公粮又能吃公粮的优待……不管你是怎么想的,总之你愿意加入的话,就收下你;但你必须能够完成训练,否则开掉你。而且你打仗必须听指挥,不能临阵脱逃,否则也开掉你。如果你犯了军法的话,不光开掉你,还要惩罚你。

有功就赏,有过就罚,大老爷从今规矩分明。

不但南武庄,今后全地盘都按这个规矩行事。作为第一批立功受赏者,三十勇士都得到了田地、牲畜和钱财奖励;更好的武器优先分发给他们;并且全部提拔为十夫长,作为重整的庄丁团骨干。

领头受赏的冉三郎与陈福两个得力头目,喜气洋洋。因为不但大老爷给了他们奖赏,二奶奶还许诺稍后各赏他们一个老婆!他们若有看上庄里哪个姑娘的话,二奶奶帮他们做媒、下聘;如果没有看上的,那么将来二奶奶另寻好姑娘给他们。

有欢喜的也有沮丧的,自然也少不了有人抱怨。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哪能让所有的人都满意!身在福中不知福、自己不努力只会抱怨的人又能怎样?不服的话去投奔赤髯仙啊,或者投奔山贼啊,或者再去找一个像晁翻天那样的恶霸去做佃户啊,随便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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