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勇是有能力阻止对方的。
明明有能力阻止,而没有进行阻止的就是共犯。
再加上胶带上有王二勇的指纹,而且根据王二勇所说,他们绑架财务被害人员的时候是一起动了手的。
主观上王二勇和张大勇一样,都是有抢劫对方拿钱的主观意愿的。
另外王二勇参与抢劫对张大勇杀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他作为成年人也是应该有所预见的。
能够阻止而没有阻止。之后逃跑后又没有主动自首或者是报警检举张大勇,那王二勇当然是共犯。
至于王二勇的亲属还有张三奎的父母犯有的包庇罪应该是另案处理。
天州市警方那边当天就赶到了这边,关于王二勇这边的情况他们要了解清楚,然后把人带回去。
后续的案子跟进就由天州市警方那边来做,海州市这边只是做一些配合就行了。
本以为这些案子完了之后能消停一下,结果在第2天上午的时候高新区刑警队这边就又接到了报案。
有人在王家沟村一个水坝的草丛里面发现了尸体。(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