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案件不相关,因为他们有完全的不在场证明,但是在案发现场又发现了他们的一些蛛丝马迹。
如果只有一起案件或者是两起案件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还有可能说成是巧合,但是11起案件在15年的时间里面都是如此的话,那就绝对不是一种巧合。
针对嫌疑人一定能够接触到高志远的一些情况。
另外高志远和被害人都在爱家超市工作,这难道也是巧合吗?
巧合到犯罪嫌疑人从距离建国路北2巷5公里外的一个地方随意拿一个黑色塑料袋,把被害人的断指放进去,结果这个黑色的塑料袋的主人就是被害人的同事,这怎么可能呢?
如果这一次也有可能的话,那么前几次的案件怎么解释?
陆川仔细研究过前10次案件的卷宗。
案子虽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段里面,而且被害人的一些具体情况也不是特别相同案发现场也各有不同,但是背后仍有不少相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