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的。
因为王强明知道李川去抢银行,而且承诺了给他报酬,所以他这种包庇的前提是为了获得报酬,他之所以没有参加具体的行动,不是因为他不想或者是不敢,而是因为他有另外的作用,就是帮助李川逃跑。
所以从主观意识上来讲,王强是有抢银行的主观意愿的。
也就是说对方有主观犯罪意图。
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也就罢了,但王强在李川抢回钱之后把对方迷晕了,想要独吞200多万的赃款。
这就涉及到另一种犯罪抢劫。
如果王强不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从而进行抢劫的话,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就是正常的抢劫罪。
但是王强是明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的,他这种情况下的抢劫,就不能够完全按照抢劫罪来判定。
当然具体怎么判怎么起诉,最终会判什么罪名是法官的事情,陆川等人只是猜测了聊。
重案组这次出马在短时间内侦破了如此重要的案件,市里省里都给予了相当的肯定。
当天晚上BZ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请李东林等重案组成员吃饭。
明天一早重案组将解散所有成员回到各自单位,李东林也要回省厅做案件的详细汇报。
说实话,对这起案件这么快,侦破比较有利的就是BZ市本地的公安系统。
BZ市公安局局长,还有刑警支队支队长高翔,他们的压力骤然减轻。
否则的话,能不能干下去都是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