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 异姓封王(1 / 2)

第665章 异姓封王

北方战事告捷,漠北、北海(东部)皆被明军收复。

仅余北海北部与西部地区,还没来及打下来。

不过也已经问题不大,哥萨克在北海的北边压根没什么像样的城堡,基本都是一些木栅夯土据点。

没办法,这里实在太冷,既没时间,也没那个精力,去建造城堡。

北边的哥萨克,可以知会岭北府的驻军,慢慢出兵解决掉。

而北海以西的哥萨克,这些家伙现在已经知道明军把北海以东,全部扫荡了一遍,但他们没有任何办法。

不光是打不过,还在于整个北海以西早就陷入了无政府状态。

叶尼塞督军老爷亲自跑去尼布楚送人头,导致叶尼塞斯克城堡如今群龙无首,各级官员一边趁机侵吞督军老爷留下来的财产农场,一边慢悠悠派人通知圣彼得堡的女皇陛下。

等沙俄的女皇知道消息,再派遣新的督军,甚至支援一部分兵力来叶尼塞斯克,估摸着整个北海以西都被明军搂草打兔子,给一锅端了。

帝国失去远东西伯利亚的大片疆土,那关他们这些留在西伯利亚的落魄贵族什么事?

他们只是来趁机捞钱,然后好衣锦还乡,回圣彼得堡享受人生的。

……

南京城。

《大明律》的最新版,也是最终版本,终于在今年正式刊行了。

这么一整套国家法典,刑部会同都察院、大理寺,三大部院前前后后,耗费好几年时间。

在旧版《大明律》中,有许多条款时隔几百年,早就已经过时了。而且《大明律》的出台时间是前明初年,有很多条款,都不可避免的过于严苛,甚至可以说是不近人情。

这些全部都要予以修改,而且修改的度也得仔细考量。

朱怡炅亲自看过最新版《大明律》,前前后后读了一个多月,不认真点不行,谁让他现在是皇帝。

修改后的《大明律》,各项条例上也更加细化,大大减小了律法误判,还有徇私舞弊的操作空间。

也许是之前几次大案,皇帝动不动就搞三族流放,许多孩童也随父母流放边疆苦寒之地。

三法司的官员对此做出了修正,《大明律》中旧版条目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受赃者备之。”

说人话便是七岁以下犯罪,不必负刑事责任,但过了七岁,犯罪了就要负责,不过可以上请,即请示皇帝,是否要法外开恩。

但上请基本全看地方官愿不愿意做这个麻烦事,也就是说地方官完全可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之前皇帝流放三族,官员没人上请法外开恩,所以导致流放的儿童特别多。

新版律法修订了这一条,将原来的七岁以下悼的年纪,抬到了十岁以下,十岁以下可以不用负刑责。

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犯了罪责则可以上请,看皇帝要不要开恩。

不过,不论如何修改,若是罪大恶极者,比如蓄意杀人,手段残忍……全都要依法惩处,该杀头的杀头。

官员们如此修改,只要新律刊行下去,边疆苦寒之地的不少儿童,都可以释放回来。

流放戍边,成年人或许能受得了,但放在孩童身上,很可能会难以适应。

朱怡炅逐字逐句看完,提笔朱批:“可。”

之后的刑律没有太大的改动,基本只是将前明的部分过于严苛的刑律,适当性的放宽松,也有些太宽松的,被略微加重了刑律。

说起来,大明新朝的流放边疆,与历朝历代比起来都要更为宽松,因为官府不仅保证流放罪犯的粮食药物被服,也不进行强制奴役劳动,甚至还给分田和税赋减免。

如此优待,其实说是移民倒是更为妥当,只不过移民以后不允许再回内地,而且没有去除罪民身份的,科举也会受到限制。

就算没有罪民身份,在官府内部存档中,也会对这户人家的流放进行记录。

即便将来通过科举入仕,肯定也会遭受区别对待,倒是不至于直接免你的功名,这样是不给皇帝面子。

但个人仕途的升迁上,必然会故意刁难你,哪怕你干的政绩再出色。

这不可避免,人情世故便是如此,皇帝也不可能消除这些。

……

新的《大明律》全面刊定,杨恭在内的北地诸将(主要参战将领,不是全部),也都陆续回京了。

这些武将一回京,便开始闭门谢客,并且斋戒沐浴。

这一战大明彻底收复漠北、北海以东,今后的北部边疆,不再有蒙古人,有也是大明都司管控下的蒙古人。

封狼居胥的成就,这些武将没一个做到,因为找不到狼居胥山。

但漠北的燕然山下,杨恭这些武将,全都在下面刻碑立传。

勒石燕然,不仅是荣誉,也是功绩。

皇帝已经提前放出口风,这一战过后,就要给杨恭封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