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警察来了,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听到任何回复后也直接离开。
卡罗琳和琼爬回自己的房间里,在那里她们再次听到米利安女士的持续尖叫声。
于是,她们再次打了911,并告诉值班警官她们认为入侵者已进入了公寓,并要求立即提供援助。
再一次,一名警察向她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
这个电话在06:42进行了记录,但处理结果竟然是“随便查查”。
这次没有任何的警员为这个呼叫出警或者分配任务。
由于相信了警员的话,卡罗琳和琼下楼来帮助米利安女士以协助警方。
结果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了她们的存在,持刀劫持了她们。
此后,犯罪分子在14小时内对三名女性进行轮、抢劫和殴打。
期间,一名女性被两名犯罪分子轮流侵犯,另外两名则被迫对彼此实施不可描述的行为助兴。
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三名妇女侥幸得以逃命,三名妇女向警方提起诉讼,内容包括:一,06:23报案的处理不当;二,巡警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三, 06:42的报警被彻底无视。
但是联邦下级法庭宣布此案流案,不予受理,解释是: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存在。
三名女性不服,当即上诉。
在经过上诉法庭7名法官讨论后,特区上诉法院以4-3的票数肯定了下级法庭的判决。
同年,最高法院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态度)。
由于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
本案震动全美,从此漂亮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
自此以后,漂亮国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
三十年后,漂亮国石城镇的冈萨雷斯案更是给漂亮国民众致命一击。
比起五十年前的那个公寓案子,这个案子更加离谱。
那时,石城镇居民杰西卡和她丈夫西蒙,两人六年前就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踪和试图控制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离婚后没多久杰西卡就向法庭申请了禁止令。
法庭禁止令中明确表示,西蒙在合法探视以外,必须离杰西卡和她四个孩子100码以外。
六年后,某天下午5点15分,西蒙突然闯入杰西卡家中,并劫持了三个女儿。
杰西卡在当日晚7:30分,8:30分,10点10分,和次日凌晨12:15分屡次报警,并亲自在凌晨12:40分到警局报案。
但由于她原来曾经很善良的允许西蒙在不同时间探视过孩子,警察无动于衷。
凌晨3:20分,西蒙出现在石城镇警局门口,携带了枪支来追杀杰西卡,并主动向警察开火。
在交火中,西蒙寡不敌众,被警察乱枪打死。
随后在西蒙的车里,他们发现了杰西卡三个女儿的尸体。
根据法医检查,西蒙是在进入警局之前杀死她们的。
悲痛欲绝的杰西卡将石城镇警方与和她交谈过的三名警官告上法庭,根据联邦法律,她认为警方“未能适当地执行对限制令侵权投诉作出回应”。
但是地区法院在讨论后,提出了此案流案(不予起诉),并获得了批准。
愤怒的杰西卡随即上诉到第十巡回法院。
上诉法院的一个小组在讨论后驳回了杰西卡的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即结果是否正义判断),同时确认三名警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不能被起诉。
但法院认为在此过程中石城镇警方对禁止令执行有程序性不正当,因此杰西卡可以部分胜诉。
此决定在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复审后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因此石城镇警方对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责任。
石城镇警方不服,反向上诉到最高法院。
随后,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多数法官认为,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来看,禁止令执行是没有警方强制性的,即使有一个受保护的个人权利禁止令正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侵害,从法理来看,这种侵害也是对法律本身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因而也不能算作生命财产保护的正当程序条款。
这些话说的可能有些绕,简化一下就是: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警方没有在这个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这个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的义务。
由于杰西卡和警方在发现西蒙杀死女儿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坏程度,所以警察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而当事者西蒙已死,所以这个追责已经可以停止。
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倒霉吧。
通过这一案例,漂亮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