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严刑峻法(1 / 2)

庆忌所编撰的这一部《法经》,基本上是参照了战国初期李悝的《法经》与商鞅变法后的秦法,但,其中又做了不小的改动。

在这一部《法经》中,囊括主要罪名有:谋反、操国事不道、偶语诗书、盗、贼、不直、失刑、乏傜、违令卖酒等等。

刑罚适用原则主要有: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级定罪,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集团犯罪从重,教唆青少罪犯罪从重。

区分故意和过关,故意从重,过先从轻。

区分既遂、未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区分态度好坏,累犯从重,自首从轻,消除犯罪后果减免。

此外,还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人性化的。

可能让吴国的黎庶无法接受的,是各种各样的酷刑。

吴国的刑罚分为主刑:死刑、肉、徒、笞、流放。

羞辱刑:耐、髡。

前者是留头发,后者是把头发剃光。

经济刑:赀赎刑。

以财物赎罪。

株连刑:族刑、收等共八大类(其中经济刑和株连刑属于附加刑)。

每种刑罚又分为不同的等级。

死刑有夷三族、灭宗、坑、车裂、体解、磔、腰斩、弃市、戮、剖腹、绞、囊扑、蒺藜、凿颠、抽肋、镬烹、定杀、赐死等。

肉刑有黥、劓、刖、宫等。

徒刑有城旦舂(5年)、鬼薪、白粲(4年)、隶臣妾(3年)、司寇(2年)、侯(1年)等。

其他刑罚也各有等差。

每一种刑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三种结合使用,如耐为隶臣,刑为鬼薪,黥为城旦,劓为城旦等。

看见庆忌所编撰出的这一部《法经》,坐在一边的王后季蔻不禁黛眉一蹙,有些担忧的道:“大王,如此严刑峻法,恐国人无法接受。”

“其余之刑罚且不说,这徒刑罪名繁多,若违反卖酒令或偷盗,皆要服劳役,岂非严重?”

“这样的法令若是推出去,恐怕违法之人不可计数,我吴国一时间陷入混乱矣。”

季蔻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庆忌只是云淡风轻的笑道:“正是因为犯法之人众多,寡人才更要推行这样的刑法。以仁义礼智信治国的时代,已经进入尾声。”

“依法治国,才是天下的主流趋势!”

“眼下这部《法经》并未完善。寡人再发出去,让季子、范蠡他们改进,因地制宜,并无不可。”

庆忌当然不会蠢到照葫芦画瓢,直接抄袭李悝的《法经》和商鞅所推行的法律条文。

因为,这并不一定适合吴国的国情。

搞不好庆忌要弄得天怒人怨,失去民心的。

所以,让季札、范蠡这样土生土长的大臣修订一下,多次商榷过后,庆忌才能将较为完善的《法经》推出去。

……

时间进入吴王庆忌七年,即公元前507年,开春。

吴国的第二次变法,正在浩浩荡荡的进行着。

各种各样的法令纷纷出台,不论是统一度量衡也好,推行军功爵位制也罢,吴国都给了充足的时间让国人整改。

“就是他!”

“拿下!”

一队披坚执锐的士卒忽而在集市上逮捕一名小贩。

小贩不禁失声惊叫道:“你们凭什么抓人!还有王法吗?还有天理吗?某可是遵纪守法的良民!”

“良民?”

为首的士卒冷笑一声,道:“采渔,别以为我们不知道你是什么出身。大王有令,严禁农民进入山川湖泽谋生,弃农从商,士农工商,四民分业!”

“你原来可是一个农户,别以为没有去重新登户造册,我们就不知道你的出身!”

“带走!”

名为“采渔”的小贩终究颓然无力的被那几个士卒带走。

围观的黎庶见状,都不禁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此人违反禁令,的确应该予以惩罚。”

“会被流放戍边,服劳役几年的吧?”

“唉,大王真不知道听了哪些奸臣的谗言,竟颁布如此苛刻的刑罚。这日后,我吴人只能各安本业,商贾只能是商贾,农户只能是农户,工匠只能是工匠矣!”

“这可说不准。我听闻军中推行军功爵位制,大王奖励耕战,若士卒奋勇杀敌,未必没有出人头地的机会!”

“不错。便是我这样的农民,若耕作突出,亩产够多的话,也可以得到国府奖励的布匹、财物,或免除徭役。”

底层的黎庶,也不知道庆忌推行这样的改革,对于他们是否大有裨益?

不过,唯一能确信的是,奖励耕战的确是给了他们出人头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