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二)(1 / 3)

天幕之上,拿着几页纸张的女人还在继续念。

天幕之下,随着她的朗读,人们也听懂了她的意思,那徐姓男子与陈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不就是……通女干?

两人还有了孩子?

“天上的神仙竟然也通女干吗?”

“天上的神仙也要受罚?”

——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家豪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陈晓倩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家豪、陈晓倩共同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徐家豪、陈晓倩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A区人民检察院。”[1]

——

西汉。

张汤皱了皱眉,忍不住发表意见,“天幕上的人,是在审案?台上那三人是衙门的人?念状子的又是什么人?为何要把犯人叫做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他们审理案件依据这两个律?刑事诉讼法……何意?她说本院认为,本院?莫不是那所谓A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又是何意?”

说到后面,他已经近乎自言自语。

其他官员也议论纷纷。

“看样子他们是在审理案件,可这审法……闻所未闻。”

“台上审案的为何会有三人?还让一个女人坐在中间?”

“仙界还真是不同凡响。”

刘彻作为帝王,自然是更在意那“中华人民共和国”,那是……天幕上那朝廷的国名?

人民?

《诗经》中说,“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

他不免心惊:天幕上的朝廷竟将黔首放在国名中?

——

天幕之上,距离天幕最近的年轻女子正手执一支细细的黑笔,往铺开的雪白纸张上不停写字。

纸张正中央四个黑字:庭审笔录。

往下就是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所涉罪名。

台上坐在中间的女人问台下站着那两人,“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无异议?”

台下两人回答,“没有。”

年轻女子写:“被:无”。

——

秦朝。

确定天幕上的人们是在审案后,法家代表李斯很是愉快,虽然他们的审案方式很是奇怪,念出来的一些词汇也让他不能理解。

但,那是“法”。

天界用的也是法家!

他身后的儒家人士看着他翘起的尾巴,愤怒:哼!嘚瑟什么!

嬴政沉默片刻,看着姜海蓝的笔和纸,以及笔下一个个细小的字,开了口,“那女子手中的笔……”

众人:“!!!”

“她用的不是竹简也不是缣帛!”

“刚刚念状子的女人手里拿着的也是这物?这是什么?”

“她手里拿的笔不是毛笔,不用蘸墨就能一直书写。”

“而且墨没有晕开!”

“那笔写的字可真小啊。”

“她写的是什么字体?”

“她写字也不是从上往下,从右往左,而是从左往右!”

“她写字的时候标的那些……嗯……符号,是做什么用的?句读?”

“仙人的文字和写字方法可真不一样啊。”

嬴政看他们的大臣们:“这笔,有办法做出来吗?”

众臣霎时安静如鸡:“……”

您在说什么啊陛下!那可是仙人之物!!!

——

庭审进行到了举证质证阶段。

“第一组证据,户籍证明……案发经过……到案经过……婚姻登记信息……出生证明……”

“第二组证据,证人李明丽的证言:……证人徐成的证言:……”

“第三组证据,被害人刘佳的陈述:……”

“第四组证据,被告人徐家豪、陈晓倩的供述与辩解:……”

“第五组证据,A区公安局制作的检查、辨认、扣押等笔录……”

“第六组证据,……”

“第七组证据,……”

唐朝。

李世民认真听着,越听眼睛越亮,他转向身侧的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辅机,你们怎么看?”

长孙无忌顿了顿,听到坐在台上的女人询问道,“被告人对证据有无异议?”

两位被告人回答:“没有。”

台上的女人又问,“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两人辩护人回答:“没有。”

长孙无忌意味深长地对上李世民的目光,“殿下,虽然不明白他们这人民……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