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讲到异时空日本“明治维新”后实力大增,为转移国内矛盾就用武力迫使朝鲜签订《江华条约》。 西元1875年4月,在朝鲜交涉受挫的日本驻朝鲜釜山理事官森山茂,让自己的副手广津弘信回国,向日本外务省提议派遣军舰开赴朝鲜,以借口测量海路来进行示威,以便推进日、朝交涉。 虽然“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和“外务卿”寺岛宗则不赞成其计划,但广津弘信等人转而找海军大辅川村纯义(河村纯义)商量,并提出了派遣军舰测量北海、西海的“献议”(请求),并得到了批准。 在这年的5月25日,“云扬号”等3艘军舰以“测量海岸”为名义,闯入朝鲜釜山海域示威。同年9月20日,“云扬号”军舰又入侵朝鲜首都“汉城”(后世的韩国首尔)附近的江华湾,并派出小艇向朝鲜“草芝镇炮台”进行挑衅。而“草芝镇炮台”立刻自卫反击,先行对日方小艇开炮。“云扬号”军舰也于次日对草芝镇进行炮击。 由于“草芝镇”官兵的顽强抵抗,日军陆战队转而于这年的9月22日登陆“永宗镇”,并与当地的朝鲜士兵交火。日军以2人受伤的代价,击毙了朝鲜士兵35人,俘虏16人,缴获大炮36门,并纵火焚烧“永宗镇”后撤离,这就是“云扬号事件”(又称“江华岛事件”)。该事件也就成了朝、日间《江华条约》签订的“导火线”。 西元1876年1月8日,日本政府所任命的全权办理大臣黑田清隆、副全权办理大臣井上馨在神户会合,率领载着1000多名士兵(水兵800人,陆战队262人)的3艘军舰和4艘运输船前往朝鲜,准备与朝鲜交涉,追究“云扬号事件”的责任,而他们肩上更重要的使命,则是利用这次事件来打开朝鲜的“国门”。 用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对黑田、井上的训令来说,就是“全权使节应以与彼结约为主旨,如彼能允我修交通商之要求,即可视为对‘云扬号事件’之赔偿,不必再行苛求”。 日本“明治政府”要求使臣必须从朝鲜得到的是:一、除釜山外,在江华岛开港(后因实地勘测发现江华岛不适宜开港而改在他处);二、.朝鲜沿海的自由航行权;三、“.云扬号事件”的谢罪; 四、日本陆军卿山县有朋赶到“下关”(马关),设立“征韩事务局”,命令熊本、广岛两镇台做好出兵准备,一旦谈判破裂就立即出兵进攻朝鲜;五、日本政府还命令“法国顾问”保阿索那特研究“国际法”上可以开战的条件。然而,当时受日本财政所限不宜发动大规模战争,因此,“大久保政权”仍期待和平解决。 不过,也有一种解释认为,“大久保政权”之所以积极预备开战,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武士阶层,以防他们在交涉破裂时兴风作浪。而黑田清隆在驶往江华岛的途中也担心会遭到朝鲜的炮击,请求日本政府给他增加两个大队的兵力以备不测,但日本政府以“违背和平主义方针”为由,拒绝了黑田的增兵建议。 但在黑田、井上出发前稍早的时候,日本另派森有礼作为驻华公使,前往中国北京,赋予他试探朝鲜的“宗主国”——清朝的态度的使命。森有礼代表日本政府向清廷通报了“云扬号事件”及日本遣使“修好”的经过,扬言朝鲜如不接受日本要求的话,将会“自取不测之祸”,试图劝说清政府干预日、朝之间的交涉。 其实,日本人是希望清政府能派遣官员和日本使者一起去朝鲜,并向朝鲜发送咨文,代为寄送日本致朝鲜的书函等。但是,这些都被清朝的总理衙门严正拒绝了。总理衙门认为:“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 经过与清政府官员的辩论之后,森有礼在西元1876年1月20日向日本政府报告说,所谓的“宗属国”仅有其名而无其实。朝鲜有权与日本缔约,但同时鉴于朝鲜名义上还是清朝的属国,如同塞尔维亚之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因而也不应把朝鲜和其他“独立国”等量齐观。 森有礼建议在与朝鲜缔约时,不要写入此为日本与朝鲜对等的条约,以及互派常驻使臣之类的条款,只要求在京城和通商口岸设置“领事”即可。他还观察到在交涉过程中,“彼等(清朝总署官员)无愤发之气色,亦更未显注意朝鲜祸福之状,想必是因支那(中国清朝)内部不洽之形势,无他顾之余力耳”。 森有礼在中国获得的情报,迟至西元1876年2月24日才为黑田清隆等所知。此时,离《江华条约》签订只有3天,而朝、日双方已基本上达成一致,所以并未对谈判本身造成影响。 与此同时,清朝的“礼部”则将“总理衙门”与森有礼交涉的相关文件,以“五百里飞咨”传递给朝鲜(朝鲜在1876年2月4日接收),要朝鲜国王“酌办”。此举,被认为是清朝对朝鲜政府最终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