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管住“通事”趋利避害(2 / 2)

供应贸易体系。在公行制度中,外国人在广州商馆中的生活必需品由商馆买办负责,在黄埔船上的外国人的补给品则由船上买办负责。自明朝起,这些都是朝廷所明文规定之。

可是,随着外国人来华贸易的迅速增加,从补给品的贸易中就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于是,到了西元19世纪的最初的10年中,海关的官吏与“通事”们开始勾结起来,绕开“买办”,直接向外国船只提供补给品。

他们通常会索要200银元—300银元一次的服务费。其次,“通事”还同行外商人结合在一起从中渔利。

在公行制度下,公行商人(官僚买办)垄断着对外贸易,凡是行外商人只有获得行商颁给的执照,才可以同外商进行贸易,而获得执照的前提,是向行商支付一大笔费用。这也是朝廷垄断外贸的重要原因。

于是,“通事冒用行商名义,申请货物执照,将铺户货物夹带发放。”明目张胆地做起了走私和偷税。

第三,“通事”绕开行商私并亲自为外国人提供商品。清朝政府规定外国人来华贸易只能同行商(官府买办商)进行交易,他们所需要商品的价格由行商统一来制定。“这说明清朝比明朝在外贸管制上更严格。

“广州十三行”中著名的行商潘启官就曾说过,他自己无权改变官员所规定得价格,而且其他外国公司已按这个价格签订了合约。正是管理趋于规范化,才使清朝表面上“闭关锁国”,实际上由官府垄断贸易。

随着外国人来华贸易额的增加,外国人开始和他们所雇用的“通事”勾结在一起,让通事帮助他们采办货物,如此一来就形成了走私和偷税行为,因为“通事”可以通过其它关系,从民间采购物品转卖给洋人。

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有记载,松筠在清朝嘉庆十六年(西元1811)年担任“两广总督”时,因为他曾陪同马嘎尔尼使团回到广州。所以,英国人就让一个叫阿耀的“通事”帮他们去北京,向即将上任的“两广总督”松筠赠送礼物,像通过行贿来给自己打开方便之门,结果事情败露,阿耀被捕入狱。

关于这件事,中文资料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阿耀就是中国人李耀,是广东佛山南海县人,“谙晓夷语”,嘉庆九年在英国人的喱臣噸夷馆“为夷人服役,积有家产”,喱臣噸回国后,他来到通事林广馆帮同办事,“蒙捐职衔”,嘉庆十五年改名“李怀远”后,捐(买官)九品职衔,嘉庆十八年进京捐中书科中书职衔。

之后,李耀“仍与夷人交结”,随着茶叶逐渐成为英国人进口的大宗,与李怀远熟识的英国人益花臣就雇了李怀远“代为估看茶叶,高低评定价值,”李怀远乘机向英国人借银两,每次数十两至一二十百不等,先后共得九百两,并将这些钱作为自己的活动经费,或是用来低价采购西洋人所需要的商品在高价卖出。

由于从明朝末年至清朝前期,负责同非中国朝贡国的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是明清时期中外经济交流的特殊群体,因此,清政府从封建经济、政治角度出发,强行将其纳入到自己的对外贸易制管理体制中。

清朝通过“公行制度”,对“通事”的人员构成、职责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让其负责向来华的洋人传递政府法令,并赋予相应管理外商的功能。如此一来,清朝便能避免像明朝后期那样開放“海禁”却收不到钱。

这些“通事”凭借自己语言上的优势,最先感受到来自西方的文化以及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差异,并在两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充当了一种媒介的作用,但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去趋利避害,而不是传播东西方文化。

同时,清政府也从政治上出发,为了避免出现明朝时期的“倭患”、“海贼”和“番鬼”作乱,并在维护自己统治之际垄断外贸以获取高额利润,于是采取各种手段极力将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受限于清朝政府的对外政策,“通事”除了绞尽脑汁想着如何偷税漏税和哄骗甚至讹诈外国人的钱财,基本上不可能去完整地理解并双向传播中、西方文化,因为一切得向钱看齐,有奶便是娘,文化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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